关于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的通知发表时间:2026-01-14 14:45 各食品生产、经营、餐饮服务企业,集中用餐单位,网络食品交易相关单位,各有关机构: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重要指示精神,助力提升食品从业人员专业素养,推动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的规定,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食安工委”)面向全国食品行业组织开展2026年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对象 1.食品生产、经营、餐饮服务、食品批发、连锁经营企业,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、入网食品经营者,以及各类集中用餐单位(包括学校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食堂等)的食品相关从业人员; 2.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管理员; 3.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负责入驻审核的人员,以及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人员。 二、培训内容 (一)通用基础知识模块 1.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深度解读,重点讲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等; 2.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核心内容与应用指导,包括GB 14881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》等关键标准; 3.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链条管理,涵盖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; 4.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关键环节控制要求与操作规范;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个人卫生规范;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、演练组织及报告流程;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与企业迎检实务;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与技巧。 (二)专项知识模块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、企业类型与岗位职责,设置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内容。 三、培训方式与学时 1.培训方式:采取“线上学习与线下辅导、考核相结合”的模式。学员需按要求完成线上课程学习,并参加统一考核。 2.培训学时:每年累计培训学时不少于40学时。 四、考核与证书 学员按规定完成全部培训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: 1.首次参训人员,须参加线下统一考试,合格者由食安工委颁发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》。 2.次年度起,以线上持续培训为主,完成规定学时且考核合格后,由食安工委出具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年度学时证明》,作为完成当年度法定培训学时的有效凭证。 五、培训费用 1.普通食品从业人员培训:350元/人 2.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专项培训:680元/人 3.其他定制化专项培训:980元/人 上述费用包含培训、课程资料及考核费用。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将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 六、报名方式 1.报名方式:填写报名表发送至接收邮箱。本培训报名长期有效,采取滚动开班模式,额满即止。 2.培训时间及地点:具体开班时间、地点及形式,将以短信或邮件通知报名成功学员,也可登食安工委官网网站、微信公众号(中食药食安工委)查询。 3.联系人:郭素娟 联系电话:13693168900 电子邮箱:418726018@qq.com 官方网址:http://fsscc.fdsa.org.cn/ 七、相关请求 为保障培训的广泛覆盖与顺利实施,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,恳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以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: 1.协助转发通知: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。 2.鼓励企业参训:结合日常监管工作,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,并将培训情况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参考。 3.提供指导支持:对培训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 本次培训旨在服务行业、辅助监管,是社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、参与社会共治的具体实践。望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,从业人员踊跃参加。 特此通知。
中国食药安全促进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
(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)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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